許多在美華人,尤其是新移民,在海外、特別是在自己的家鄉(xiāng),多留有資產或存款,或繼承了家族的財產,如今選擇在新大陸發(fā)展,作為奉公守法的好公民,這些海外財產應該申報嗎?怎么申報?亨瑞移民專家做了詳細的解說。
這些海外資產以管理機構來說,可分在“海外金融機構管理”的海外資產,以及在“非海外金融機構管理”的海外資產。
海外資產,可能是房地產、銀行存款、有價證券、公司股份、退休金、私人放貸、以及任何形式的資產,不管這些海外資產是“海外金融機構管理”的資產,或是在“非海外金融機構管理”的資產,都必須要將這些海外資產向管理機關申報資料。一旦在擁有這些海外資產之后,每年都有可能產生新增的小資產,像利息、紅利、退休金、出租凈得、買賣證券凈利得、買賣房地產凈利得、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資資產所得,這些都是美國稅局要了解的項目及向你課稅的來源。
美國對于納稅人在海外資產的問題,主要分成二部分來處理﹕第一類“舉報責任”,主要是根據銀行法規(guī)定,納稅人在國外金融機構的資產,都必須主動提供海外資產的資料,要納稅人提供海外資產的總值是多少、何時擁有,及其資金來源。第二類“付稅義務”,主要是根據美國“屬人主義”所得稅稅法規(guī)定,要納稅人在擁有海外資產后,所產生的收入是否已按年申報所得稅﹖
第一類的舉報責任,目的是要理清所擁有的海外資產,是否是在取得綠卡以前,納稅人就已經擁有﹖或是納稅人以前用已經付過稅的“稅后所得”去購置的資產﹖或是經由父母及其他親人因繼承或贈與方式所擁有﹖不管用那種方式擁有,若有下列的情形之一,就得舉報。
1)、在過去一年中的任何時刻,納稅人在金融機構管理的海外資產,包括銀行存款及任何有價證券,若超過 $10,000,就必須在今年 04/15 申報個人稅表時,在 Schedule B 中注明,在今年 06/30 前,另外再以Form TD F 90-22.1 表格,單獨再向美國財政部申報,這個稅表不可以任何理由申請延期。2)、今年,增加新的規(guī)定,查稅范圍擴張到在非金融機構管理的金融資產。
在過去一年中,若你的海外資產,是屬于在非金融機構管理的金融資產,以及出租房地產,而且你是長住美國的單身納稅人,每人年底資產超過$50,000,或年度中曾經超過$75,000 的﹔或若你是長住美國的夫婦納稅人,夫妻年底資產超過$100,000或年度中曾經超過$150,000 的﹔那你就必需在04/15 前,用Form 8938 的表格,申報你的海外資產總額,這個稅表不必單獨申報,要與個人稅表一起申報,這個稅表可以隨個人稅表申請延期。
第二類的申報是要付稅,并同時繳交利息與罰款。今年1月9日國稅局IRS 新推出的OVDI (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s)計劃,與2009年的OVTP 計劃相比,除了把罰款提高為資產最高總值的27.5% 以外,其他都一樣,要納稅人補報2003-2010 年所擁有的海外資產,以及其海外資產所生收入的所得稅。不同的是,這次沒有訂出截止申報的時間。
1)、第三波的自首計劃,要納稅人就2003-2010期間,若納稅人有像利息、紅利、退休金、出租凈得、買賣證券凈利得、買賣房地產凈利得、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資所得,都要修正納稅人的個人稅表,申報這些海外所得。
2)、要在申報美國個人稅表時,將這些海外所得加入稅表中,并入在美國所得一起計算稅賦,若這些海外所得已在海外付過稅,要根據這些付稅證明,利用 Form 1116 稅表,在美國稅表中抵扣回來,避免一個收入被重復課稅。